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切实让牧区群众感受到流动法庭带来的司法便利。
该案原告哈某与被告朱某因被告手上的一匹马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引发纠纷,原告一纸诉状诉至青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时,了解到原告居住在离法院100多公里远的边境线附近、到法院十分不便,于是积极筹备组成巡回法庭前往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办案。经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最终因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将马还给朱某。
庭审结束后,原告表示不理解判决结果,不知道自己为何会败诉,经过办案人员的来回释法析理,讲解判决依据和解释法条下最终明白了自己为何会败诉。
村委会班子成员干部沙依肉拉表示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庭审,不但能够使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还能让群众感受法律的尊严,提高今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巡回法庭是青河县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行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既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案件调解和法治宣传,减轻当事人不愿出庭、不方便出庭,证人不愿到法院作证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村工作队两委班子干部、周围熟悉群众的帮调工作化解积怨,促进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