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马斯胡提·瓦黑提
不动产坐落: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北路2号-014号。
房屋用途: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35.86平方米
继承人:哈提亚·纳毕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河县青河镇民主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青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