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规定,青河县有4家企业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领条件。
现对青河县4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 民主北路10号
邮政编码: 836200
联系电话:0906-8821105、0906-8824013
附件:2018年度青河县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名单
青河县人社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