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的备案。
1、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五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05】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
2、条件: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应进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3、程序: 申请--受理--核准--上报审批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二、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第二部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第四条。
条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第346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出件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三、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第七项。
条件: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出件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四、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方案的批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一章第四条。
2、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出件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机关实施集体决策,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监督电话:0906-8821511
五、权限内商品和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第十八条。
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发展要求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出件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六、权限内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六条。
条件: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县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小流域治理以及按照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纳入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内的项目。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出件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七、权限内《收费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5年8月4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三条。
条件:《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3、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颁证
4、数量:不限
5、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监督方式:0906-8821511
青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