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水暖公司处事方式方法对吗 | ||||
来信人: | 刘翔 | 来信日期: | 2015-11-17 | 信件编号: | 20151117013533779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简书记: 您好! 我是县城的一名居民,现在有一个情况向您反映。我为了美化环城北路一些与住建局申请置换房屋,路边的一套平房置换了青格里花苑的一套楼房。但是无钱装修就向水暖公司申请报停,水暖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要楼上和楼下的住户签字就可以报停,过了2天找到了3楼的住户给我签了字,可5楼是毛坯房没有住户,工作人员态度很不好的说去找开发商,建筑商,住建局签字去,可当时就离报停截止日期1个多小时了怎么也来不及了,我气愤的说你不是说就住户同意就好了吗,怎么又多出了这些要求。工作人员很不耐烦的说必须签,我愣了几分钟,她突然又拿了笔和纸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供暖期间5楼出现损坏有我负全部责任才能报停,我傻了,这是霸王条款呀,没敢签。前几天水暖公司才通知我交暖气费和滞纳金,我很郁闷,报停不给报,供暖结束不通知,过了7个月才告诉我缴费这是什么行为呀。滞纳金天天在增加,想卖楼缴费又没证没人买,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看了这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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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刘翔: 针对你反应的问题,我公司及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青河县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报停必须征得楼上楼下用户同意,在供暖前10日内向供暖单位提出,签订停暖协议,方可停暖。介于你的特殊原因,经我公司研究决定:2014—2015年度按报停处理(收取50%),并免收纳金。但2015-—2016年度刘翔并未来办理报停手续,取暖费必须全额缴清。刘翔用户两年度取暖费至今一分未交,还望速来缴清所欠费用。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4日 处理单位:书记信箱处理时间:2016-03-1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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